標 題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4年度立 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14349/2024-00752 | 文 號 | 藏政辦發 〔2024〕 14號 |
發布機構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 | 2024-05-24 15:36:03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4年度立 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已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5月1日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4年度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 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深刻領悟“兩個確立” 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 護”。按照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和區黨委十屆歷次全會安排部署, 錨定“四件大事”“四個確?!?聚力“四個創建”“四個走在前列”,緊 緊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焦點問題,完整、準確、全面貫 徹新發展理念,全面推進依法治藏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善治護航高質量發展。
一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化
對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新時代新征程立法工作,把學習貫徹黨的 二十大精神同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 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結合起來,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自 治區黨委、政府對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上來,準確把握我區區情,積 極回應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需求,加快補齊地方立法短板弱 項,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不斷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二、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法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按照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和區黨委十屆歷次全會工作部署, 以及區黨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員會工作安排,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分 析我區經濟發展過程中社會治理、生態環保、民生保障等領域遇到 的新情況、新問題,立足西藏實際,突出西藏特色,堅持突出重點、 急用先行,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對反分裂斗爭維穩領域的立法 項目,成熟一件提交研究一件,確保政府立法工作體現黨的主張、反映人民意志、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一)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助推 高原經濟 高質量發展方面。 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西藏自治區藏醫藥高質量發展條例草案、西藏自治區測繪條例修訂草案、西藏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修訂 草案。修訂西藏自治區測量標志保護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民生福祉方面。提請自治區人大 常委會審議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草案、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修 訂草案。修訂西藏自治區地名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
(三)加強生態環保、建設美麗西藏方面。提請自治區人大常 委會審議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辦法草案、西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訂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辦法、西藏自治區野生植物保護辦法、西藏自治區冬蟲夏草采集管理暫行辦法、西藏自治區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辦法。
(四)完善我區安全法治體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制定 西藏自治區邊民往來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城鄉網格化服務管理 辦法、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管理辦法。修訂西藏自治 區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 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序規定、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投訴制度。
三、健全完善立法體制機制,不斷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
堅持和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立法工作在政治 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 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 況要及時按程序向自治區黨委請示報告,立法工作計劃、重大立法事項要按要求提請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員會審議。
加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銜接,積極做好與自治區人 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的銜接。相關部門起草地方性 法規草案時,要主動加強與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相關專門委員會的 聯系溝通。嚴格遵守地方立法權限和程序,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 法、盲目立法,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作用。進 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豐富立法形式,既要搞“大塊頭”,又要搞 “小快靈”,針對實際需要以“小切 口”形式推進立法,增強地方立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質量和水平。
四、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抓好立法工作計劃執行
起草部門要對照 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認真履行起草工作 職責,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抓好任務分解落實并與政府辦公廳和 司法廳做好銜接工作,組織精干力量,明確時間進度,嚴格落實責 任,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按時保質完成立法任務。對擬提請自治區 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確定的 初次審議時間 6個月前將送審稿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擬報請 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的政府規章,應當在 2024年6月底前將送審 稿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對不能按時完成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起草工作的部門,應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書 面說明。起草部門在起草送審稿時要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與相 關部門充分協商并自覺接受監督,涉及機構人員、經費保障、稅收 優惠、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事項的,應當征得機構編制、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同意。司法廳要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充分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統籌 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加強對立法項目的審核把關,及時掌握各起 草部門、責任單位的工作進度,確保按期提請審議。地方性法規草 案和政府規章送審稿存在立法基本條件尚不成熟、未列入年度立 法計劃、立法技術有重大缺陷、規定的主要制度有較大爭議等情形 的,司法廳可以緩辦或者退回起草部門,起草部門應當重新研究,待符合要求時再次報送。
附件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一、擬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7件)
1.西藏自治區藏醫藥高質量發展條例草案(司法廳)
2.西藏自治區測繪條例修訂草案(自然資源廳)
3.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辦法草案(生態環境廳)
4.西藏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修訂草案(交通運輸廳)
5.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草案(農業農村廳)
6.西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林草局)
7.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修訂草案(紅十字會)
二、擬審議的政府規章草案(15件)
1.西藏自治區邊民往來管理辦法(公安廳)
2.西藏自治區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辦法(修訂)(公安廳)
3.西藏自治區地名管理辦法(修訂)(民政廳)
4.西藏自治區城鄉網格化服務管理辦法(司法廳)
5.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管理辦法(司法廳)
6.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序規定(修訂)(司法廳)
7.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投訴制度(修訂)(司法廳)
8.西藏自治區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修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西藏自治區測量標志保護管理辦法(修訂)(自然資源廳)
10.西藏自治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修訂)(交通運輸廳)
11.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辦法(修訂)(林草局)
12.西藏自治區野生植物保護辦法(修訂)(林草局)
13.西藏自治區冬蟲夏草采集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林草局)
14.西藏自治區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修訂)(通信管理局)
15.西藏自治區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辦法(修訂)(地震局)
三、列為儲備項目的政府規章(1件)
1.西藏自治區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規定(西藏消防救援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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