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 ||
索引號 | 000014349/2024-00339 | 文 號 | |
發布機構 | 發布日期 | 2024-02-05 10:50:06 |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調整情況,為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自治區人民政府對10件涉稅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部分文件予以廢止或部分條款予以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2.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修改部分條款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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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1.《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施行<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藏政發〔1998〕45號)
2.《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藏政發〔2001〕94號)
附件2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修改部分條款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通知》(藏政發〔1995〕69號)作出修改
1.將第五條“土地增值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管,并實行代理制度。各級房產、土地管理局為土地增值稅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繳的稅款,由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同級房產、土地管理局分別負責代扣代繳。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時,應商得地方財政同意后,由征收機關按年度一次性辦理退庫手續?!毙薷臑椤巴恋卦鲋刀愑啥悇諜C關征收。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span>
2.將第七條“本通知由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具體規定由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制定?!毙薷臑椤氨就ㄖ勺灾螀^財政廳和自治區稅務局負責解釋,具體規定由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稅務局制定?!?/span>
二、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征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藏政發〔2009〕46號)作出修改
1.將第一條第五款“(五)適用稅率:5%;”修改為“(五)適用稅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2.將第二條“納稅義務人在繳納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時,需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毙薷臑椤凹{稅義務人在繳納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時,需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span>
3.將第四條“卷煙批發環節征收消費稅的具體辦法由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西藏自治區國稅局制定?!毙薷臑椤熬頍熍l環節征收消費稅的具體辦法由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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